桃園市環保局表示,溫男隨意棄置廢土方,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告發,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楊梅警分局也另以公共危險罪嫌將溫男人移送地檢署。若後續法院判刑確定,將被吊銷駕照,終身不可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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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7月6日接獲陳情楊梅區楊湖路一段585巷道路中間遭棄置疑似黏土的大量廢土方,隨即派稽查員前往,發現遭棄置的體積約為24立方公尺且佔用道路,恐使用路人發生車禍危害用路人安全,故隨即啟動緊急應變,以帆布進行覆蓋並設置警示錐及警示燈。環保局同步採集樣品進行分析,另立即啟動檢警環機制,由轄區楊梅警分局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
經警方多方比對後,鎖定行為人車輛車號,並於7月10日晚間查獲温姓男子駕駛同台車輛,且車上滿載土石方停留在楊梅區環東路298巷125號旁,立即將他帶回警所偵辦。
雖然温男提供所載土石方證明文件,土石方來源為新北市土城區某工程所產生,並辯稱運送時間太晚所以暫留楊梅區環東路附近,預計11日早上再出發前往處置場所,但經環保局調查發現,該車輛10日之運送路線完全偏移,溫男所言不可採信。
針對7月6日被發現棄置的土方,温男表示,7月6日所棄置之廢土石方係由台北市內湖區某工地產出,經由朋友介紹並以一車1萬9千5百元代價前往載運,坦承因一時貪圖方便故將上述廢棄物拋棄於楊梅區楊湖路一段585巷道路中間,環保局已依違反廢清法第41條及第46條將本案函送楊梅分局偵辦,並依法將該車輛查扣至保管場。
另外,環保局已隨即啟動「基北北桃」合作機制,協請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等相關單位追查土方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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