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建設公司強調王男工作表現與履歷不符,例如請他在工地設置來賓臨時停車格,但他畫線畫不好;叫他簡單施打矽利康,他做得很難看;要他協助清洗、搬運建材,他態度不佳說:「蛤!這也要我做嗎?」主管教他如何協助交屋,他卻說學不會。

此外,建設公司指稱33歲的王男曾在7年間換了10個工作,每家公司任職時間最短1個月,最長8個月,可見他「可以做卻不願做」,學識能力也不足以勝任工地主任,公司詢問王男以前的僱主,還發現王男履歷虛偽不實,這種詐欺行為符合解僱要件,重點是,公司告知已匯薪資、資遣費時,王男用「饅頭人比讚」貼圖表示同意資遣。

但法官認為饅頭人貼圖只是代表呼應、知道公司匯款之事,王男沒有表示其他意思,不能認定他同意資遣;關於公司主張王男工作能力不足的事由,法官認為有些是專業見解不同,有些是王男與包商討論後,為建設公司節省成本的做法,至於公司要他幫忙打掃,這其實不是工地主任份內的工作,總之,公司無法證明他不能勝任工地主任,因此一審日前判決僱傭關係存在,建設公司須補發薪資直到讓王男復職為止,判決書中還特地呈現「饅頭人比讚」貼圖長怎樣。建設公司上訴高院後,雙方已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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