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分署表示,台開未依規定公告申報2021年度、2022年度第1季及2022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今年3月被金管會依《證交法》開罰72萬元,但台開收到裁處書後,並未在期限內繳款,金管會隔月再次發函催繳,台開仍不理,因此於6月9日移送台北分署執行。
執行官收案後,立即通知地政機關,查封台開董事長邱于芸名下不動產,並核發命令扣押邱女銀行帳戶及證券戶,禁止她提領、轉存款債權或股票處分,邱女得知財產被查扣查封後,立即繳清罰款,並於7月4日把證明交給台北分署結案。
台北分署表示,《證交法》相關規定攸關我國金融市場交易秩序的穩定,各從業人員均應遵守規範,若違規遭裁處罰鍰,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繳納,否則遭移送行政執行,不僅要繳清罰鍰,還要承受執行產生的費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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