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捷運警察隊接獲一名民眾報案,指稱在搭乘捷運新蘆線列車時,於頂溪站停靠時,目睹一名男子在車廂內公然暴露隱私部位。

 

警方根據報案人提供的衣著特徵,調閱了沿線監視器的畫面,並在捷運站埋伏守候了數日,於本周一(3日)將該名西裝露鳥男逮捕。經了解,該男子除了裸露生殖部位外,並沒有進一步的猥褻行為。警方也根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將此案函移至新北市警察局永和分局進一步處理。

警方根據衣物特徵埋伏多日,終於將這位遛鳥俠逮獲。翻攝畫面
警方根據衣物特徵埋伏多日,終於將這位遛鳥俠逮獲。翻攝畫面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任何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若任意裸體或以放蕩之姿勢出現,且有妨害善良風俗的行為,不聽勸阻者,可處以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的罰鍰。

捷運警察隊呼籲,捷運站體和車廂內都設有監視器,請大家不要因一時衝動而做出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行為。同時,民眾在捷運系統內遇到任何不法或騷擾等情況時,請立即向站務人員求助,如果是在列車上,可按下車廂內的紅色緊急通話鈕請求司機協助,或者撥打110報案電話。警方一旦接獲報案,將立即趕到現場協助處理,並盡量避免民眾與犯嫌產生衝突,以免危及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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