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廖筱萍當時雙手環抱李姓男嬰頭部,再用上半身施力壓著他,想安撫男嬰入睡,前後長達近19分鐘,過程中疏未讓男嬰保持呼吸暢通,導致他頭頸、背部遭悶壓呈現趴睡姿態而呼吸困難、窒息,後來是托嬰中心的廚工進教室察覺有異,回報該中心主任將男嬰緊急送醫,雖經急救仍宣告到院前死亡。

案發後,廖筱萍認錯並下跪向家屬道歉,應訊時坦承:「男嬰一直以來都是我照顧,我從他2個月大照顧到11個月大。」、「蘇昭伶不會照顧到這名男嬰,是我專屬照顧,這是我和蘇昭伶說好的,我們2個老師自己說好就好,因為專屬才能知道小孩狀況。」

蘇昭伶也供稱:「李姓男嬰不是我負責照顧的,案發當天我忙著照顧我負責的其他嬰幼兒,所以背對著廖筱萍跟李姓男嬰,我沒有看到廖筱萍怎麼哄他入睡,我之前也有跟廖筱萍說過不要這樣,也有向上跟主任反應過。」

但法官依據監視器畫面以及蘇女曾向社工說:「看見廖女壓在男嬰身上,男嬰有蠕動及急促的哭聲,類似孩子被打的哭聲,之後就沒聽到聲音了,但因我跟廖女背對著,無法清楚看到孩子被壓的狀況。」法官認定蘇女的過失是「不作為」,明明看見廖女壓著男嬰卻沒勸阻,因此最高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蘇女1年6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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