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江媽炒房團成員」江榮宗等人於2017年至2021年間,以投資房地產致富、小成本購屋等話術,鼓勵參加學員以高槓桿方式向銀行申貸,部分學員因無固定職業或財力,於是集團成員與銀行行員勾結,由行員配合偽造申貸戶職業,明知申貸戶購屋價格不實,仍虛偽填載、不實審核,包裝申貸戶資料,蒙蔽銀行後端授信人員,進而貸得高額房屋貸款,並以虛偽的高額房屋價格進行實價登錄,營造炒房團承包的建案售出高價的假象,影響區域房價正確性,以此詐貸共計2億餘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集團主嫌江榮宗涉犯《刑法》偽造文書與《銀行法》向銀行詐貸罪嫌、新光銀行中和分行張姓行員及聯邦銀行北三重分行魏姓行員涉嫌《刑法》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銀行法》銀行職員對銀行背信等罪嫌,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分別以1萬至20萬元交保。

本案去年7月19日第一波搜索了15個地點,包括江榮宗及金富建設負責人劉賴偉公司、住居所,查扣電腦主機、手機、文件16箱等證物,並通知集團首腦江榮宗等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將江榮宗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集團韓姓講師韓交保5萬元,建商劉賴偉及洪姓代書分別以50萬元、30萬元交保,檢方分析證物、調取資料後,發現有銀行人員涉入本案,因此前天發動第2波搜索。

至於「江媽」廖美玲,在檢方首度搜索前已於去年6月染疫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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