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宋承竑在2022年1月的一個凌晨,與一名女性友人在新北市的住處喝酒聊天,由於女方已經酩酊大醉,無力反抗,他趁機摸胸部與外陰部,甚至進一步指侵。被害人試圖逃跑,但被宋承竑強行抱到床上,不顧對方的拒絕,繼續性侵。

案發後,被害人前往台北長庚醫院驗傷,結果顯示她的處女膜有撕裂傷,而胸罩上也發現了宋承竑的DNA。然而,警方詢問時,宋否認性侵的指控,試圖將事件描述成一段情感投合的關係,聲稱被害人主動示好,希望他和女友分手後能與他交往。

新北地院調查發現,宋與被害女子原本關係良好,但她遭受性侵後,身心受到了嚴重創傷,出現過度警覺、自責、惡夢和睡眠障礙等症狀,需要尋求心理輔導。在地院審理期間,宋向被害人道歉,但她卻用雙手掩住耳朵,不願聽到他的聲音。新北地院判宋4年徒刑。

上訴求減刑遭駁

宋承竑提出上訴,請求法官減刑,高院審理時,被害人仍表示不接受道歉,並堅持維持一審的判決。高院審酌宋犯案時是研究所在校生,應具備相當的道德素養和法制觀念,然而他卻沒有自我約束,放任私慾。因此,高院駁回他的上訴,認為他不應獲得減刑機會。

被害人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宋承竑支付1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判決宋須支付100萬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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