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竹一家加油站在臉書「湖內區大小事」社群中發文提醒同業注意,有一部車今日至加油站加300元霸王油,據了解是慣犯,常用過期信用卡或是忘帶錢要回阿蓮家為由拿錢,表示多久後會拿錢返還但之後就即可消失不見,有留正確資料,過幾分鐘打第一通電話告知,有接,但說已在台南市立醫院爸爸開刀動手術,第二通也有接,說找朋友拿來,第三通也還是有接,但說找沒人可以拿錢來,每一通都有告知要報警,但對方還是繼續說謊,第四通以後就直接有通不接,但換其他人打電話就接了。對方還說「既然你都報警了,那我就不用趕著拿錢回去給你們,晚點再拿去就好了!」
湖內分局受理後,立即釐清相關情節,案件是在6月4日13時30分許,發生於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統一精工速邁樂加油站路竹二店,涉案人李00(男,65年次)駕駛黑色自小客貨車進站加油,李嫌先以逾期信用卡刷卡付費,遭發現無法支付款項後,稱身上未帶現金,讓其返家拿現金前來支付加油費用,卻未在出現該加油站,員工至一甲派出所報案請求協處。分局立即調閱相關監視器擴大追查,目前已鎖定李姓犯嫌,將通知犯嫌到案說明,視涉案情節,依詐欺罪嫌移送臺灣橋頭地檢署偵辦。
湖內分局表示,李嫌另涉嫌112年3月6日在楠梓區高楠公路台糖加油站以相同手法犯案,楠梓分局已依詐欺罪嫌移送臺灣橋頭地檢署偵辦。
湖內分局長陳楨筌表示,加霸王油會觸及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千萬不要抱著佔便宜心態,這種行為不僅會讓商家受到損失,更會讓自己吃上官司,非常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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