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指控,本周三(24日)偕同男友到日本旅遊,隔天上午前往日本秋田縣城下町物產參觀時,領隊先是帶大家上廁所,後來帶著走一段路,當大家聚在拍某個店家時,她同行的男朋友被同團的老伯伯叫去拍照,而她往前走了一小段,就在一處轉角,準備坐巴士離開時,其中一名團員快速地穿過幾個人,突然摟住她的胸部,整隻手在她胸前手滑過去,就跑上車去。

女子表示,當時她被嚇了一大跳,回神後追趕上去,大吼:「你剛才幹嘛摸我!」對方竟回答:「認錯人!」但她當時沒戴口罩,竟然會被認錯,令她覺得不可思議,當即回報領隊,該名男團員當場向領隊道歉!更讓她覺得氣憤,明明她才是受害人,他卻向領隊道歉!

女子報案的日本警所。投訴人提供
女子報案的日本警所。投訴人提供

她說,當時她向領隊表示要報警,惟領隊要走完行程,待晚上回到飯店再找警察來處理;而這種侵犯了別人的人得知後,卻還有臉透過領隊轉告她,能否回到台灣再報案?不要在日本報案,並稱進海關之後,願意全力配合。而他的老婆還去買了一個伴手禮來給她,並說:「小姐對不起!」但她無法接受。

當晚回飯店後,日本警方前來,日本警方獲報後告知,目前沒有公權力強制他離開,還關心地問說,這幾天行程還會再看到對方,旅行社這邊可以出來協調嗎?然她轉告旅行社,但旅行社沒有任何作為,還有團員對她說,摸一下又沒有什麼關係?

日本警方隨後在飯店採集她的身上的衣服DNA,帶著她和男團員到警所分別製作筆錄,直到隔天凌晨四點她才回到飯店,卻也因此讓她整個旅遊行程蒙上一層陰霾,當下準備昨天(27日)回國後,立即找警察把他抓起來。

女子表示,這趟日本行,讓她感到很遺憾,沒想到我們台灣的文化居然會漠視這樣的事情;發生的當下,團員有些人都親眼目睹,大家都沒有跳出來譴責他,反而是跟她說不要報警啊!這個沒關係啦,摸一下不會怎樣!她說,這明明就是一個犯罪案件,在台灣應該也是要坐牢的,怎麼可以這樣呢?

鷹騰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林鈺雄表示,《刑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外犯罪,若非內亂、外患等列舉重罪等特定犯罪,或是最輕本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台灣法院對於境外犯罪就沒有審判權,不過,日本法院所為的有罪判決,可經由台灣法院程序確認後仍由地檢署加以執行,如被告已經遭日本執行刑罰,依法也可以主張不再重複處罰。

林鈺雄說,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雖然台灣的司法並沒有審判權,但是被害人可檢附相關證據在返國後向對方同步提出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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