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井的父母提告指稱,發生事故的道路曾於2013、2015及2016年分別發生落石致人死傷事件,其中兩起造成受害人死亡,但事後養護工程處卻沒有設置落石防護柵,這麼危險的山壁竟空蕩一片,附近雖有「注意落石」警告標誌並委由包商巡查路段,但只是單純的警告標語與照明設施,在這種高危險地區,顯然不足以維護往來通行安全。

 

 

事故前發生多次地震

此外,白井的父母主張兒子是2017年9月9日試騎賽事路線出事,事故地點位於花蓮縣秀林鄉,而秀林鄉於同年8月24日發生芮氏規模3.3地震,9月5日連續發生芮氏規模4.2、2.9、2.4的3次地震,養護工程處於地震後更應該防範落石,但該路段還是沒有設置任何積極防護措施。

養護工程處則主張落石是從高於路面100公尺以上的「高位邊坡」掉下來,高位邊坡是目前工程技術無法到達的地點,並非養護管理範圍,就算在山壁周圍設置柵欄或防護網,再用水泥覆蓋固定山壁表面,所能防範的只有低處邊坡範圍,無法防止100公尺以上掉落的石塊,本案落石是因為山壁陡峭、岩盤長期風化、地震頻繁造成,人力無法避免,而且事故地點附近設有「注意落石」警告標誌,也委請包商每天上、下午各巡查一次,當天的巡查日誌顯示,公路路面及公路照明等設施完善,並無瑕疵,總之,養護工程處並無疏失。

 

 

二審逆轉判賠

一審認為該路段為中橫公路,是穿鑿立霧溪峽谷而建,沿線地質不穩,屬於天險路段,並非設置防護網、防石柵就可完全阻擋落石,本案落石掉落高度至少有100公尺,並非來自低處邊坡,屬於猝不及防、不可預測的災害,且養護工程處已設置「注意落石」警告標誌並依規定每日巡查,地震後也有加強巡查,並無過失,因此去年判決免賠。

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事故發生地點在九曲洞隧道出口處,有延長加蓋明隧道,並在明隧道上方鋪蓋保麗龍用以緩衝落石砸落,另外,事故發生地點附近設有可變換號誌,上方的邊坡設有水泥牆及落石防護欄,用來防護可變換號誌遭落石擊中損壞,且落石防護欄已有多處遭落石砸毀痕跡,可見事故道路確實為高風險落石路段。

此外,高院認為養護工程處是負責公路養護的機關,應依道路特殊性,設置維護通行安全的設施,確保公眾通行沒有危險,養護工程處既然在九曲洞隧道出口處延長加蓋明隧道,又在明隧道上方鋪蓋保麗龍以緩衝落石砸落,且在可變換號誌上方的邊坡,設有水泥牆及落石防護欄,足見養護工程處明知該路段上方邊坡有落石危險,卻未及時採取足以防止危險發生的具體措施,也就是說,該路段防範落石的設施有缺失,導致白井被落石砸中死亡,兩者有因果關係,養護工程處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至於賠償金額,法官計算白井當時送醫救治的醫療費、在台火化費用、在日本的殯葬費用,還有白井父母的精神慰撫金各200萬元,日前判決國賠金額總共是468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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