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起因是大S主張汪小菲沒有支付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的小孩撫養費,聲請強制執行汪男750萬元財產,汪男隨即提存165萬元擔保金給法院,暫時保住750萬元,並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他有定期把撫養費分別匯到2小孩的帳戶,但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汪小菲確實拖欠子女撫養費,日前判他敗訴,全案已上訴二審審理中。

由於汪小菲提起的債務人異議之訴仍在法院纏訟,大S再出招,去年12月7日另外針對200萬元子女撫養費、500萬元違約金,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男的財產700萬元,並指明要執行汪男先前向法院提存的165萬元擔保金,台北地院審理後裁准,要求提存所依執行命令,解交165萬元給大S。

汪小菲對此向法院聲明異議,但法院認為汪小菲先前雖聲請暫時停止強制執行750萬元獲准,但165萬元擔保金與大S二度聲請的700萬元強制執行無關,這165萬元既然是汪小菲的財產,法院當然可以裁准解交給大S,因此駁回汪男的聲明異議。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