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今年1月間謝男上臉書打發時間,看見某社團裡有一名身材姣好的女子發文賣春,他隨即私訊洽談,對方回訊告知自己年僅15歲,還在唸國中二年級,但謝男不以為意,喜孜孜地詢價,最後講好4000元,當天晚上少女搭乘謝男的車前往汽車旅館嘿咻。

沒想到事後少女生理期遲遲沒來,她擔心出事到醫院檢驗,發現自己懷孕了,嚇得告訴父母,父母相當氣憤帶她去報警。

法院審理時,謝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並不是用強暴手段性侵,且願賠償10萬元獲少女和父母原諒,一審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月、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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