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檢警調查,男子曾文彥欲返回臺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居住遭婉拒,因而懷恨在心。於2019年12月14日1時14分許,將多達10公升之汽油盡數潑灑在前輩堂北棟1樓玄關及西邊走道附近,再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引燃,瞬間引發爆裂燃燒的巨大火勢,造成北棟夾層房間住戶7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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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彥亦遭燒傷雙腳,打電話求救,脫口說出放火情事。但到案卻辯稱「當時喝醉了,只灑汽油沒有縱火」,供詞反覆,最後才認罪。檢方偵結,認為被告手段殘酷、視人命如草芥,所為符合公民權利公約內所指最嚴重的罪行,建請法官判處死刑。台南地院一審則判死刑。

台南地方法院於一審判處死刑。資料畫面
台南地方法院於一審判處死刑。資料畫面

高院台南分院指出,被告所為,雖符合公政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行」之要件,但有利量刑因子未經原審審酌,非無下修量刑之餘地。被告為「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考量其因精神障礙,造成衝動控制能力不足,「應避免道德可非難性有限的個人判處死刑」。

南分院表示,被告家人對該案甚為自責,曾給付相關被害人家屬一定數額的「慰問金」,仍應據為有利被告之量刑考量。死者家屬也感受到被告父母對於被告鑄下大錯的彌補及痛苦,並不堅持判處被告死刑,足見部分被害人家屬與加害人間的關係,已有一定程度之修復。

南分院指出,被告再犯可能性雖高,惟「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隨著年齡增長,症狀可能變得較輕微、趨於穩定,甚至消失。有可能因長期監禁而改善,尚非全無矯正的可能性,故被告於執行無期徒刑後,當有大幅降低再犯之可能性。

前輩堂住客全數移往附近屋宅定居。資料畫面
前輩堂住客全數移往附近屋宅定居。資料畫面

南分院表示,兼衡被告坦承自己是縱火者,表明自己想被判死刑,非編織謊言掩飾犯行的狡詐之徒。考量罹難者家屬、倖存者之意見,暨其他一切情狀,更一審量處被告無期徒刑,併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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