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屯區日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轄區警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秀芳到場,發現僅盧姓女騎士(44歲)在場,他向警員表示,騎機車行經南興北一路與敦富東街口,因路口為閃光號誌,依規定停等確認有無來車再準備通過,但停不到2秒,就遭一部左轉自小客車擦撞,駕駛肇事後卻駛離現場。
警員見盧女腿部受傷且驚魂未定,立即安撫情緒、協助送醫治療,並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鎖定肇逃自小客車號,通知駕駛曾姓婦人(63歲)到案,曾婦卻辯稱,經過事發路口時並沒有發現左側有機車停等,也沒有感覺擦撞任何人車所以才會離開。
直到警員出示監視畫面,曾婦看完百口莫辯,最後坦承不諱,警員告誡曾婦,發生車禍必須留在現場處理,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訊後依規定將曾婦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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