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30多歲的蘇姓男子從小由阿公、阿嬤撫養長大,同住在雲林縣林內鄉,但蘇男從2013年起就患有「非特定思覺失調症」,會出妄想、幻聽、言詞欠缺邏輯等情形,期間一度服藥、接受治療,病情好轉後於2019年3月以後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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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2022年6月29日,蘇男被公司開除後,病情再度發怍,出現妄想的情形,7月1日下午以滅火器打死家中的小狗,被告於7月1日下午在家裡將小狗用滅火器打死後,晚間騎機車到南投縣水里鄉找朋友。

蘇男途經名間鄉1家超商時機車故障,飲用超商啤酒後沒付帳,警員獲報到場關切,蘇還叫警方載他回家,最後在警方協助下連絡上蘇男阿公,請計程車司機先付啤酒錢,再載蘇男返家由阿公支付費用。

蘇男持空心磚猛敲阿公頭部致死。翻攝Pixabay
蘇男持空心磚猛敲阿公頭部致死。翻攝Pixabay

7月2日凌晨2時許,蘇男搭計程車返回雲林林內住處,阿公幫他付錢給司機後,沒想到,蘇男竟出拳毆打阿公,阿公倒地後,蘇再拿起門前的空心磚,朝阿公頭部猛敲2下,造成阿公頭顱破裂當場死亡,阿媽上前攔阻也受傷。

蘇男行凶後在阿嬤要求下打電話報警,向到場的警員坦承表示:「人是我殺的,老流氓殺死剛好」,並對阿公的遺體吐口水,再徒手搥打遺體1次,被警方當場制止並逮捕。

打死阿公的蘇男被帶回派出所後,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還做出咬舌自盡的舉動。翻攝Google街景
打死阿公的蘇男被帶回派出所後,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還做出咬舌自盡的舉動。翻攝Google街景

雲林地院委請醫院對蘇男犯行時的精神狀態進行鑑定,發現蘇男在案發前就有打死小狗、購物不付帳、叫警察載他回家、在車上情緒不穩罵三字經等異常行為,搭車返家後突然產生阿公要攻擊阿嬤之妄想,才會持空心磚攻擊阿公,但當晚在派出所即感到後悔,做出咬舌自盡的舉動,接受檢察官訊問時對自己的行為記憶不清、無法解釋,還說希望趕快被判死刑。

法官認為,蘇男殺害對其有養育之恩的阿公,天理不容,但念其長期罹患精神疾病,在認知判斷與控制能力明顯受損之情況下,犯下本案犯行,再加上符合自首要件,均依法予以減輕其刑,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他判刑16年,造成阿嬤受傷則判刑4月,並應於刑滿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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