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理髮店的江男告訴法官,他承租店面並聘請4名員工,但他們都不是髮型設計師,不會理髮,自己如果入監服刑,不僅無法支付店面租金,也影響4名員工生計,造成社會問題,自己雖然酒駕但沒有傷害其他人,先前曾多次到法鼓山等地擔任義工,為弱勢人士提供「義剪」服務,本性善良熱心公益,而且已經深感悔意,日後絕不再酒駕。

不怕易科罰金照樣酒駕

江男除了向法官求饒,還把藝人宋少卿拖下水說:「宋少卿第5次酒駕,判處5個月徒刑後,檢察官仍給予易科罰金機會,我才第4次酒駕,基於比例原則考量,給我易科罰金機會並無不妥。」

但法官查出江男從2000年到2021年間5度酒駕,分別判刑拘役40天到5月不等,2022年這次是他第6次酒駕,而檢方的審核意見也寫得很清楚:「本件是江男第6次酒駕,並且肇事,足見他漠視法令,罔顧公眾安全,之前易科罰金刑的效果薄弱,江男顯未獲取教訓,酒後仍僥倖駕車上路,如不送監執行,顯然難收矯正之效。」因此士林地院駁回江男聲明異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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