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41歲的葉育忻本名叫葉哲良,警大69期畢業,曾在刑事局國際科任警務正,但被前女友指控偷錢、盜刷信用卡,轉調保七總隊服務,後來降調在寧夏所擔任所長。

判決指出,葉男於2009年10月到2010年3月間,趁前女友在租屋處洗澡、睡覺時,竊取她皮包現金,每次至少偷1000至3000元不等,前後總計得手約30萬。

2010年4月,葉男還2度盜刷張女信用卡,購買花盆、耳機及餐卷等物,並偽造張女簽名在帳單上簽字,2筆共7885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葉男坦承犯行,並償還20萬元給前女友,但並未獲諒解,法官依竊盜、偽造文書罪,各判刑5月、4月,應執行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

不過葉男劣行不只於此,他2013年5月下午1點多,在新北市新店區某海產店喝酒後,竟開車想到板橋找朋友,在高速公路上撞上前方小客車,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86毫克,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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