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5日晚間,蔣宗華開車沿著宜蘭市縣民大道內側車道行駛,途經黎明三路交岔路口時,他刻意製造不慎被中央分隔島上路樹樹枝刺傷眼睛的假象,又往路邊行駛假裝因為疼痛不慎自撞路邊護攔,然後以不明方式自傷左眼,到三軍總醫院急診,醫師發現他左眼眼球破裂,還有外傷性白內障,施行白內障摘除手術及人工水晶體植入手術,後來又惡化為黃斑部病變,驗出左眼視力不到0.01,蔣男藉此向多家保險公司詐得意外傷害保險金353萬6648元,甚至還提起國家賠償。
因行車記錄器露餡判刑
但有2家保險公司勘驗蔣男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他當時車速「異常緩慢」,所謂「被路樹刺到眼睛、自撞路邊護欄」的過程,車子看起來都在蔣男控制中,於是2公司報警,最後法院於2020年5月依詐欺罪將他判刑1年定讞,他提起的國賠訴訟當然也敗訴確定。
離譜的是,蔣男在自己的詐欺案審理期間,於2019年買車認識汽車銷售員林彥廷,得知林男缺錢,蔣男問他:「想不想來一場與魔鬼的交易?」林男點頭答應後,蔣男要他先成立多家空殼公司,因為這樣林男可以公司負責人身分,投保較高額的保險金。
成立空殼公司後,林男又依照蔣男指示,分別向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公司(後更名為台新人壽)、中華郵政投保高額的人壽險,完成後,蔣男交給林男一瓶成分不明的眼藥水,要他每天在雙眼滴入眼藥水,使雙眼視力快速衰退,並經醫院檢驗出視力不到0.01。
林男再拿著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透過律師向台新、中華郵政以及之前就已投保的南山人壽申請失能保險理賠金,南山人壽隨即將理賠保險金32萬餘元匯入林男帳戶,但台新人壽、中華郵政察覺有異,沒有核准出險,台新人壽並向警方報案,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男、蔣男涉犯《刑法》詐欺取財既遂罪及未遂罪,今將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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