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提告指稱,婚前交往時,丈夫明知自己罹患思覺失調症,曾就醫、服藥,卻和母親聯手隱瞞她,丈夫還騙稱自己在家從事軟體設計工作,直到她意外懷孕,才知道丈夫有難以醫治的精神疾病,經濟也全都仰賴婆婆每月匯錢。
此外,她發現有過一段婚姻的丈夫曾割破前妻衣服,常情緒失控摔東西,甚至2度被強制送醫,但丈夫跟他結婚後不願就醫服藥,她擔心丈夫不吃藥會出手傷人,因此長期分居,丈夫也不主動和她聯絡,甚至小孩生病時沒來探視也不關心,未盡父親責任。
人妻還告訴法官,分居前她懷了第二胎,引產時大出血有生命危險,但丈夫卻跑掉不顧她死活,「根本不配為人配偶」,人妻還說,2021年間她下最後通牒,告訴丈夫如果一直避不見面也不照顧子女,她就要離婚,但丈夫依舊不為所動,她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
台北地院審理時,人夫沒出庭也沒提出書狀表示意見,法官勘驗夫妻間對話記錄,人妻曾傳訊:「可以搬來跟我住嗎?」、「那你不能主動來找我嗎?」人夫卻冷淡回應:「不行。」、「妳也可以永遠都不找,手機永遠沒訊號而已,一切都是看我爽不爽而已。」甚至在妻子提議離婚時,淡漠地說:「想離就離吧。」、「我擺明就是不想負這個責任。」
法官認為人夫不僅輕忽妻子感受,也無意承擔家庭責任,且依據相關事證,2人都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很難復合,事情會演變至今,責任都在丈夫,因此一審判准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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