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期間,股票上櫃公司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發COVID-19疫苗,同時向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 COVID-19疫苗的緊急使用授權,並於2021年6月25日將先前委由中央研究院等機構進行的新藥研發相關研究報告送交受衛福部及食藥署委託進行藥品審查的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簡稱CDE)進行緊急授權審查。

同年7月13日,媒體人朱凱翔在「不演了新聞台」粉絲專頁張貼「內幕,真相曝光!原來,根據一二期臨床試驗報告,高端疫苗僅對武漢病毒株(WT) 與Alpha變種株生成的中和抗體表現較好,但是對傳染力最強的Delta變種株,與重症率最高的Beta變種株,不管低中高劑量,中和抗體數據都極糟。」

「例如,在中劑量試驗中,高端疫苗對Delta變種株的中和抗體平均值,僅有對武漢原始株的1/16,許多樣本甚至呈現中和抗體為『陰性』,就是抗體少到連儀器都驗不出來,甚至高劑量試驗組都有樣本呈現『陰性』,而整體對Beta變種株的 中和抗體平均值,也僅有對武漢原始株的1/10。」

「中研院執行的高端疫苗『小鼠AAV攻毒報告』則顯示,小鼠感染5天後的 肺部病毒數據表現也不佳,低中高劑量與對照組差異不大, 為此,參與審查緊急授權的藥品查驗中心要求高端回覆,高 端也只能坦承,有降低病毒量的『趨勢』,但不具統計意義,『建議此結果僅供參考』。」

PO文提到「勇敢的吹哨者,希望此事被揭露,因為這些數據,高端高層自己知情,食藥署,藥品查驗中心也被告知,陳時中,陳建仁卻還是決定護航硬幹,到 底為什麼?不能防變種,也不能防重症,若還是通過緊急授權,後果不堪設想。」

高端隨即發出聲明,強調「不演了新聞台」粉專發布不實訊息,還惡意曲解研究數據意義,並擷取部分文字斷章取義,更故意誹謗高端疫苗之名譽及信用。

此外,高端也委託律師對朱凱翔提出告訴,指控他的不實文字資訊、圖片,含有高端營業秘密、國防以外機密,使得高端公司商譽毀損,更導致高端股價,在文章PO出後,於收盤時每股遽跌22元至每股210元,嚴重影響股價。因此提起《刑法》加重誹謗罪、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及違反《證券交易法》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操縱股價罪、《營業秘密法》洩漏營業秘密罪嫌。

朱凱翔到案否認高端所有指控,他表示,當時高端疫苗宣稱自己通過2期解盲,但數據引起很多爭議,當時政府要以高額價格購買疫苗,但病毒已經變種為Delta,但高端疫苗並未對Delta病毒解盲及公布數據,他的消息來源認為高端的事情要透漏給大家知道,所以傳照片等資料給他,而消息來源是誰,他不能透露。

他還說,他所提到低中高劑量與對照組差異不大,是指中高低劑量各自與沒有用疫苗的小鼠比較之間的差異不大,且高端回覆藥品查驗中心也說只有降低 病毒量的趨勢,但不具統計意義,跟他所說的沒有差很多,小鼠感染部分,他會說肺部病毒數據表現不佳,是高端的數據只有趨勢不具統計意義。

他強調,他有向他人諮詢及查證,是在政府機關中審查疫苗的官員及專家,但他不能透漏是誰,且高端後來發表的聲明與他的資料落差並不大,他覺得這是和公共利益相關的資料,因為高端疫苗將打在國人的身上,國人有權知道繳稅購買疫苗的狀況。

檢察官在調閱食藥署及CDE相關文件資料人員閱覽紀錄及相關報告,認為這些訊息到底是食藥署、CDE或是高端內部所洩漏,均有存疑,且被告為媒體人並非是公務員,對於這些內容並無保密的義務,非屬《刑法》第132條第3項規範的行為主體。

另外我國在2021年間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民對COVID-19疫苗的需求大增,疫苗緊急授權是非常時期為維護危急狀態的國民健康與社會安全,以一種尚未完美的方案來解決當時面臨的燃眉之急,而高端生產的疫苗品質攸關國民施打後身體健康的公共利益, 性質上屬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範疇。

檢察官認為,朱凱翔為自營媒體工作者,對於公共事務監督之責,依據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意見表達及合理質疑,並號召社會大眾進行監督,就算貼文所載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或有錯誤解讀的情形,致其言詞較為尖銳而未能符合告訴人期待,但目的是為了要喚起社會大眾及有關單位的注意及重視,主觀上應不具真實惡意及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的意圖,因此認為被告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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