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宏指出,民眾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後,法院會提供必要的法律資訊,也會讓每一位國民法官充分理解審判程序如何進行,所以完全不用擔心自己「不懂法律」這件事。
網友質疑課程「搞這個沒意義」
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台中地方法院拔得頭籌,將黃姓男子殺人案列為國民法官審理案件,成為全國各法院首例,而黃致豪就是此案被告的律師之一。
記者瀏覽黃致豪開設的「成為國民法官必修課」課程網路廣告,上面寫著:「不懂法律,也不知道如何準備起...掌握法庭審理的眉角」,並標榜「不再需要看那些枯燥的法條整理!課程將由專業律師為你講解人話版的審判技巧...讓這門課幫你將成為更好的國民法官」。
但有網友留言:「從課程內容的介紹,發現司法院整理的國民法官常見問答專區,已有大部分的答案。有些(課程)標題看起來只是把常見問答的標題換句話說而已。」並質疑:「黃律師『收費上課』此舉,已讓部分民眾誤會『當國民法官前還要自己付費上課,學習相關資訊』,恐怕與制度主旨相悖。」
另有網友質疑:「請問不是應該政府辦課程,給抽中(國民法官)人上課,怎麼會是私人辦收費課程?」、「國民法官就是要找法律素人啊,特別搞這個就沒意義了。」
留言區重提約砲爭議
尷尬的是,曾為捷運殺人狂鄭捷辯護的黃致豪,雖有「人權律師」稱號,但2019年被媒體踢爆背著老婆約砲,有網友歪樓,在課程廣告留言區貼出相關新聞,並稱:「這傢伙很有名,還被蔡英文任命為司改委員。」不過,也有人留言替黃致豪說話,指約砲事件是媒體造謠。
法官:國民法官要素人不要法匠
針對國民法官課程「收費」的爭議,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說:「任何有助於提升民眾公民法治素養的教育活動,都應該值得鼓勵;但藉由收費、向特定民眾傳授國民法官審判技能的課程,並無助於國民法官制度目的的實現。」
另有不具名法官認為:「我沒有覺得好或不好,但我認為與立法意旨相違,國民法官制度就是希望引入『素人』經驗與感情,而非透過教學後,變身成為法匠。」、「在美國很難想像有課程教大家怎樣去當陪審員,更不要說是付費課程。」
一名法官比對過黃致豪課程大綱和司法院網站的QA,表示:「內容有87%像,直接去司法院看免費的就好了,為什麼要先去花錢上什麼課?」
記者3度致電黃致豪律師,但他都沒接電話,記者另傳簡訊給他,表明詢問國民法官課程之事,尚未獲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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