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告訴法官,當天晚間她在校園警衛室旁看見曹校長,隨即打招呼:「校長好。」並報上自己名字,不料校長走到她身旁,「用手先摸再揉我右腰部二下,用力的力度雖不到痛,但已經讓我感受到右腰的肉有被擠壓的感覺,所以我確定他不是不小心碰到」,女老師當下被嚇到,不知該如何反應,曹男則裝作沒事,說他剛去藝文中心看完表演,然後離去。當時女老師的男友就在旁邊的洗手間上廁所,沒有目擊案發過程,但女老師隨即把校長捏腰之事分別告訴男友及女室友。
辯「板機指」無法鹹豬手
曹男辯稱沒有摸腰吃豆腐,可能是手裡拿著的鑰匙包碰到女老師腰部,而且自己罹患腕隧道症候群、扳機指,無法鹹豬手,但法官查出曹男平時可以開車、可以提輕的東西,也可以自己沐浴,用湯匙吃飯,並非不能用手出力摸捏。
另外,案發當晚曹男主動傳訊給女老師:「校園偶遇,感恩辛苦。夜深,注意安全。後學出門散散步。晚安。」女老師回訊:「您好,剛在校園偶遇時,您向我打招呼時,您的手,有摸到觸碰到我右邊的腰,我覺得非常的不舒服,感覺到身體被侵犯騷擾,心情很不好。」
曹男隨即回覆:「啊!真是非常非常對不起,後學向您致歉!實在對不起,可能是無心之過,實在失禮了,造成您困擾,後學實在慚愧。萬分抱歉。」隔天清早,曹男又傳訊道歉:「早安!後學感到十分不安與惶恐,玩笑的言行造成您的困擾,深深歉疚!再次向你致歉!萬分對不起。」
辯道歉非認錯而是「謙卑」
對此,曹男辯稱自己道歉是因為「個性謙卑」,但法官認為曹男身為校長,也是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很清楚性騷擾不僅有刑責,情節嚴重可能喪失教職,如果真的沒有捏女老師腰部,再怎麼謙卑也不至於道歉,此案一、二審均依性騷擾罪將曹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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