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7日下午2點30分,邱女到台北市信義區前夫的老家,想要找前夫出面解決自己的債務問題,不要把責任推給她,只不過當她抵達不見丈夫的蹤影,而是88歲的蕭姓前婆婆出來見她,2人見面就在門口起爭執,過程中老婦人拿出手機錄影蒐證,邱女認為婆婆不告訴她前夫下落,還拿手機拍她,因此提起妨害秘密罪告訴。

蕭老婦人到案後表示,她和丈夫都快要90歲了,體衰無力,因為怕邱女對她們2老會有不利的動作,才會拿出手機錄影蒐證,且拍攝的過程中也沒有拍到邱女的隱私,她沒有犯法。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蕭老婦人是在家門外錄影,並非是非公開的場所,而且拍攝的內容也沒有邱女的隱私部位,與《刑法》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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