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A女提告控訴,去年3月31日早上8點多,她搭上捷運,站在車門旁講電話,不久隨即有不明東西緊貼著她的臀部,當時正值尖峰時刻,車廂都是人,她只能前進一小步,試圖與後方男子拉開距離,但試了5次以上,下半身仍被緊貼,A女當下覺得不對勁,趁著列車到站時,逃進車廂內部,查看自己是被侵犯還是多想。
沒想到A女一回頭,直擊原本緊貼她身後的朱男,又同樣把下體緊貼在B女屁股上,她確定自己被性騷擾後,氣得拿出手機拍照蒐證,並質問朱男「你在幹嘛,你為何剛才這樣對我,現在又這樣對其他女生。」朱男嚇得直說是誤會,並稱有急事要走,A女氣得繼續和他理論,並找B女一起提告。
法院審理時,朱男辯稱,他的胃被切除,身體比較虛弱,且背後有35公分血管瘤,為避免血管瘤破裂,他無法站得很直,站立時也必須靠著東西,這些並非一般人能夠理解,加上當天他穿得比較多,堅稱是要避免血管瘤被碰撞,才會下意識往前靠,沒有要性騷擾2名女子。
士林地院勘驗車廂監視器畫面,發現朱男站在2名被害女子後方時,都能和其他周遭乘客保持距離,且他拉車廂上方扶桿時,並沒有搖晃或駝背,不採信其說詞。法官認為,朱男若擔心血管瘤被碰撞,應改搭計程車或請親友載送,不應該在上下班人潮擁擠時間搭乘捷運,再以往前搭靠或擠貼別人臀部的方式,說是保護自己。
法官審酌朱男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加上2被害女子不願和解,依2個性騷擾罪判他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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