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告訴新北分署書記官,自己當時因為擔心酒測值超標,才選擇逃離現場,沒想到導致攔檢他的警察被撞受到輕傷,被依傷害罪及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不過事後他與受傷警察和解,警察也沒向他索賠。

台北地檢署偵辦此案,認定黃男當時開車逆向迴轉,不依警察指示停車接受稽查,並意圖衝撞警察,警察見狀閃避並開槍制止,黃男仍開車逃逸,不過,檢察官考量他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與受傷警察達成和解,因此處分不起訴。

黃男向書記官表示,自己送菜月薪4萬多元,但要扶養老婆及滿週歲的小孩,每月僅能繳納8000元,現在有家庭了,絕對不會再酒駕。新北分署審酌他經濟及家庭狀況,同意每月繳納8000元。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毒)駕,以免害人害己,並傷及荷包,萬一遭受裁罰,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按時繳款,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切勿輕忽新北分署對於酒(毒)駕罰鍰案件持續強力執行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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