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蕭姓警員已婚、育有1女,原在市區某派出所任職,2021年11月認識前來報案的陳姓女子,發展為男女朋友,多次夜宿陳女住處並發生性行為,但因陳女要求蕭每月給她8千元零用錢,蕭先降到6千元後來拒絕給付,雙方發生爭執,陳女竟向警方報案指控蕭男對她性侵。蕭姓警員因此被記大過1次,並調往原台中縣區派出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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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陳女仍不放過他,2022年2月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不但揭露蕭員全名、警察編號、婚姻狀況,還指他涉嫌性侵及不正常男女關係遭記大過調職,要蕭員所服務的地區女子「小心注意」。
蕭妻無意間看到貼文,才發現丈夫出軌,雖然蕭員經檢察官調查後獲不起訴處分,但與妻子感情已出現裂痕,事發3個月後離婚。蕭員前妻不滿陳女破壞其家庭幸福美滿,提起民事訴訟向陳女求償150萬元。
陳女則辯稱一開始是蕭員對她大獻殷勤,並聲稱自己單身,遂與其交往成為男女朋友,直到2022年2月經由蕭員同事告知蕭已婚,她才發現受騙,立即與蕭切斷男情份,並向警方舉發,自己並無故意或過失侵害原告配偶權。
法官根據陳女與蕭員的LINE對話,發現陳女在2022年3月16日,曾貼出1張與蕭半裸躺在床上的照片,證明陳女在2月得知蕭已婚後,且在蕭離婚前,仍與他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但考量陳女當時只是未查證蕭是否已離婚,判決應賠償蕭員前妻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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