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台灣寶格麗公司也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裁定張男應給付559萬7793元給台灣寶格麗公司,同時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如果張男未在期限內提出異議,台灣寶格利公司可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據了解,張男自2019年開始到台灣寶格麗公司擔任業務員,張男穿戴全是精品、又在外積欠龐大債務,為了償債,竟然將腦筋動在公司的精品珠寶,自2021年至2022年間,將出售A珠寶的錢予以侵占,然後再用出售B珠寶的錢做帳到A珠寶,台灣寶格麗清查後發現,張男利用這種偷天換日的手法,在1年內A走559萬7793元。

不僅如此,台灣寶格麗還發現張男在任職期間,虛報業績,詐領4萬餘元的業績獎金,不僅將他開除,也男提起業務侵占、詐欺等罪嫌。

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也有意與公司和解,但當時他銷售珠寶並非以定價計算,他認為公司計算的損害金額過高,雙方因此就賠償金額談不攏。

檢察官調查認為張男涉犯業務侵占及詐欺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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