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開庭時,受命法官吳三龍提示此案事證,登山團出發前,隊友鍾男在LINE群組問喬建中:「烤鹿肉是否需要瓦斯?」喬男回稱:「當然不會用到瓦斯。」、「我確實考慮是否帶鋸子。」、「到營地時如果超過6:30,可能不用生火。」對此,喬男告訴法官:「我從頭到尾沒有正面說要生火,也沒有決定生火,烤鹿肉等語只是開玩笑,不足以證明我有罪。」
至於監察院認為他之前辯稱「煮早餐不慎踢翻爐火釀災」,是推諉卸責,喬男今堅稱沒必要說謊:「是我踢翻的,釀災刑責我面對,但違法生火的不是我,違法生火只是行政罰,我沒必要掩蓋事實,而且當時是我報案、自首的。」
法官又問喬男先前是否多次在山上生火,其中有一次遭人檢舉被查獲,喬男表示之前生火都不是在國家公園區域,當地沒有禁止生火,至於被檢舉那次,他一度被裁罰12萬元,但他提起異議主張不是他生的火,該案已經暫停裁罰。
不過,監察院代表隨即駁斥說,依據《森林法》,在森林生火就是觸法,不限於國家公園。此外,喬男請求法官停止審理懲戒案,理由是刑事案件仍在一審審理中,事實尚無定論。法官聽完雙方主張,諭知擇期再開庭。
自認「假新聞受害者」
庭訊結束後,喬建中對媒體抱怨說:「有人說我掩蓋事實,但生火是行政責任、失火是刑事責任,我沒理由用自己的刑事責任去掩蓋別人的行政責任,毫無道理。」他還說:「我是假新聞的受害者,有些關鍵報導是嚴重誤導刑事案件偵查方向,當時沒有任何記者上山去看現場狀況,也沒有深入了解,訊息都是從哪裡來的?」他又說:「假新聞最大受害者是『陪榜』一起被起訴的那些人(隊友),生活受到很大影響,我最不滿的是這件事。」
記者問他目前是否有對玉山火災賠償,他提高音量說:「我一開始就自首認罪了,他(檢方)不讓我自首認罪,我怎麼進行下一個程序呢?」
監察院彈劾指出,喬建中是有豐厚法律專業與公關實務經驗的國家高階簡任文官,明知在國家公園內生火違法,且營地距離水源來回距離1.5公里,卻在杜鵑營地砍柴及生火,才會引發森林火災。
另外,喬建中在案發當天被警方詢問時,隱瞞前晚在杜鵑營地生火,辯稱自己5月16日凌晨2時準備早餐時,不慎踢倒爐火,導致「地火」悶燒釀災,意圖規避刑責、誤導檢方及社會大眾,經消防與林務機關鑑定,認定是砍伐樹枝生火釀災而戳破他的謊言,損害政府形象,違反公務員誠實謹慎義務。
監委調查發現,喬建中在案發前的2年期間,曾向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提出12次入園申請,其中11次都擔任登山隊領隊,再往前追溯5年期間,他曾提出41次入山申請,甚至2021年4月間,他隨同行政院政務委員踏勘玉山首登路線及八通關沿線山屋整建規劃案,足以證明喬建中深入山林頻繁且經驗豐富。
貼文自曝林地「炭烤牛排」
除此之外,喬建中2020年10月3日曾在巒大事業區第206林班內露營生營火,遭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查獲,而喬男臉書在2013年到2020年間,多次PO出野炊生火照片,地點位於多加屯稜線西側、丹大溪、巒大溪、郡大溪等山林,甚至貼文自豪生火「蒸鼎泰豐小籠包」、「用扁柏炭烤牛排」,監察院認定他「生火成性」,無視森林保護,這次引發玉山大火,除了涉犯《森林法》刑事責任,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誠實謹慎義務,嚴重影響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因此去年將他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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