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的施男告訴書記官,當時與朋友聚餐吃薑母鴨,還特別詢問老闆薑母鴨有沒有摻酒,老闆說沒有,他才安心大啖美食,聚餐過程也沒喝酒,吃完開車回家,沒想到才開不到3分鐘就被警察攔檢,酒測值0.18,實在很冤枉。

不過,施男表示願意繳納9萬元罰鍰,但自己在工地搭設輕鋼架,每月只賺2萬多元,希望能辦理分期繳納。新北分署審酌他經濟狀況,同意分18期,每期繳納5000元。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毒)駕,以免害人害己,並傷及荷包,萬一遭受裁罰,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按時繳款,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切勿輕忽新北分署對於酒(毒)駕罰鍰案件持續強力執行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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