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孟安(左)日前舉行新書發表會,賴清德(右)到場支持。資料照片
潘孟安(左)日前舉行新書發表會,賴清德(右)到場支持。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梁牧養砲轟潘孟安6大罪狀,包括接受財團供養、官商勾結炒地皮、貪污縣長收受紅包、愛喝酒私生活不檢點、結交檢察官干涉司法、買通縣議員。

具體內容主要為「潘孟安是練台生的小弟」、「圖利練台生」、「為了替練台生服務,他不惜動用縣府各局處」、「潘孟安背後有一個練台生」、「你潘孟安縣長做縣長跟菜店女人一樣,吃月的啦!都包起來啦!」

辱潘孟安「政治妓女」

梁男甚至批潘孟安「你是供養的!政治妓女啊!」、「潘孟安圈地餵財團內幕,盜賣國產」、「潘孟安貪污啦,是一個貪污縣長」、「我們現在也知道縣長錢怎麼來的,這三億拿回他家門口藏起來」、「用老百姓的錢拿來收紅包」、「潘孟安很喜歡喝酒,喝酒後私生活差、性關係複雜」。

歷審審理時,梁牧養堅稱潘孟安與練台生關係匪淺,而練台生強取他經營的悠客馬場不成後,改由潘孟安配合練台生財團,指派屏東縣政府人員稽查馬場開罰,因此他以發行《火大爆報》、開記者會、派宣傳車遊街、成立臉書社團、YouTube直播等方式,散布與公共政策有關的事實,且都經過查證無誤,屬於合理評論。

但法官認為潘孟安是否愛喝酒、私生活不檢點,都是他的私德領域,與公益無關,且梁牧養無法證實這些事,至於貪污、官商勾結等,梁男也拿不出證據,審酌潘孟安2020年在《遠見雜誌》的縣市長施政滿意度調查,獲選為最高星等5顆星縣長,卻遭梁男以偏激言論毀損名譽,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判梁男賠償180萬元,且要負擔潘男在3大報頭版刊登判決主文的費用。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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