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男前妻控訴,兩人結婚約10年,但2021年間鍾男出軌黃姓女網友,透過Line傳訊黃女「硬了」、「想吃你」、「如果每次見面都愛愛,這樣算什麼關係啊」、「擋得了慾火嗎」、「維持砲友關係最好嗎」、「我覺得妳身材很好,妹妹很緊,跟妳做愛很舒服」、「看妳高潮是我的榮幸」、「我喜歡妳幫我親弟弟的時候,感覺很舒服」、「我想看你淫蕩的樣子」等調情對話,甚至2度約到旅館嘿咻,導致她身心崩潰,憤而向鍾男和黃女提告連帶求償100萬元。
面對前妻提告,鍾男出庭認了偷吃,但他告訴法官,自己和前妻於2021年12月已協議離婚,但他深感懊悔,因此離婚時,將兩人共有位於大陸廣東珠海市市值約1000萬元到1200萬元的不動產給妻子,自己同意只取回300萬元,且為避免後續爭執,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也約定,雙方其餘請求權均拋棄而不提告,沒想到雙方原本都相安無事,前妻卻因向他索取生活費未果才針對出軌提告,鍾男因此主張前妻無權求償。
黃女則辯稱,她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人夫,不知人夫已婚,對方在認識過程中,人夫也未曾透漏已婚身分,且夫妻離婚原因多端,可能在她認識人夫前,二人關係即已不睦、個性不合、金錢價值觀迥異等,正宮不能將離婚壓力全數歸責給她,主張免賠。
台北地院審理時,勘驗鍾男和前妻的離婚協議書,確實有「雙方其餘請求權均拋棄」等字句,但法官審酌協議內容僅針對財產分配、扶養費等事項約定,完全未提及正宮主張配偶身分遭侵害的損害賠償問題,更未有關於人夫不忠婚姻或外遇一事的約定,因此認定人夫仍要為出軌一事賠償。
法官勘驗鍾男在離婚前和小三互傳的訊息內容,發現小三曾主動詢問人夫詢:「吃飽沒」、「你老婆煮的…」、「為什麼不是她煮 、不是住一起」、「我們『都已婚』不離婚感覺自己很無奈」等語,認定小三事實上知道男方為已婚人士,因此主張免賠無理由,認定2人行為已侵害鍾男前妻配偶權,判鍾男和小三要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