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告訴新北分署書記官,去年11月28日凌晨他在KTV幫朋友慶生,有喝一些酒,歡唱後騎機車回家路上遇到警察攔檢酒測,他心虛地「假吹」2次酒測器,都無法成功測出酒精濃度,警察說如果第3次再測不出來,將移送地檢署偵辦,他聽到後害怕被移送法辦,因為自己當時未成年,父母一定會被通知,還要陪他出庭,他不想造成父母困擾,當下決定拒測第3次,因此被裁罰18萬元,且3年內不得考領機車駕照。

後來楊男到交通事件裁決處辦理分期繳納,但繳納4期共4萬元後,因失業無法續繳被移送執行。楊男向書記官表示,自己現在已成年,男子漢應為自己行為負責,所以會自力繳納罰鍰,不會請求家人幫忙,但他現在擔任工地粗工,收入有限,因此請求分期每月繳納8000元。

楊男還說,拒絕酒測事件讓他受到很大教訓,除了挨罰18萬元,他還被禁止考領機車駕照,但日前他考到汽車駕照,以後再也不會無照駕駛,更不敢酒駕了,畢竟付出的代價實在太高。

新北分署審酌楊男經濟狀況後,同意依他所提條件辦理分期繳納。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毒)駕,以免害人害己並傷及荷包,萬一遭受裁罰,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分期也要按時繳款,以免遭受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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