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冉男去年9月15日晚間7點左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名年輕女子,邀她一起前往北市大安區的LEBEER夜店,趁女方不注意時,將迷藥加進女子自備的飲料裡,女子喝了3口後,開始全身無力、昏沉,冉男見有機可趁,將她帶到附近商旅,但在進房時女子驚覺有異想離開,卻被冉男強行拉進房間,所幸女子最終仍順利趁隙逃脫。

沒想到冉男不死心,3天後又透過交友軟體釣出另名女子,2人先共進晚餐後,再到大安區THE BED夜店,他趁女子上洗手間時,偷偷在她的飲料中下藥,等女方喝下意識不清時,冉男再將她帶到商旅想硬上。

惡劣的是,冉男還先架好手機錄影,接著脫去自己的褲子強壓女子身上企圖性侵,女子這時驚醒強力掙扎,並大聲喝斥,雙方周旋一番後,女子最後趁冉男上廁所時逃離。

法院審理時,冉男坦承犯行,但否認擺設手機錄影,辯稱他只是把手機放好,律師也稱冉男沒有拍到性交過程,但法官在冉男被查扣的手機中,發現他當晚拍攝的影片,錄下他自己把手機橫放在床邊,並不斷調整鏡頭角度,接著脫去自己的外褲和內褲,再解開被害女子褲頭企圖硬上等畫面,因此不採信其說詞。

法官認定共計2女受害,審酌冉男和其中1名被偷拍的女子以45萬元和解,依2個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4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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