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李男與這名女子從小就是同窗好友,2人曾有一段純純的愛,但女子與李男交往時,認清自己喜歡的不是男人而是女人,因此向李男坦白,結束戀情,之後成為好哥兒們,出社會後仍時常連絡。

後來這名女子交了女朋友,但去年9月2人因故大吵一架,女子心情煩悶想找人訴苦,邀李男出來喝酒,李男也算是重情義,陪女子喝悶酒,然後帶著醉意上網訂了旅館房間,但隨即發現訂錯了,訂的是隔天的房間,於是2人決定隔天到旅館繼續喝酒。

隔天2人買了一堆酒到旅館房間狂飲,期間女子還藉著酒意打電話給女友,但女友不是沒接電話,就是口氣不好地叫她不要打電話來鬧,女子越喝越悶,一度到廁所吐,隨即在廁所睡著,但她事後控告李男性侵,指稱自己醒來時,發現躺在床上,而李男竟然壓在她身上親吻,她無力抵抗只能轉頭避開,沒想到李男脫褲子硬上,她痛得受不了,用盡全身力氣踢了李男一腳,李男才停下來。

 

 

女子指稱,她被性侵後打電話向女友哭訴,沒想到李男還嫌她吵,嗆她:「妳好了沒啦,我想睡覺。」她趕緊穿上衣服離開,事後在女友鼓勵下對李男提告。

辯玩撲克牌決定嘿咻

李男去年12月到地檢署應訊時,坦承2人有發生性關係,但辯稱女子酒量超好,當天根本沒有醉,反而是他喝醉很想睡,但女方一直吵鬧不讓他睡,還要他一起玩牌,甚至說只要能贏她,就可以做愛,結果他手氣很好贏了,還問女子:「真的要做嗎?」2人隨即做愛,過程中女子很享受,還發出愉悅的呻吟聲,但他當天醉得太厲害,而且是他的第一次,做愛的感覺跟他想像的不太一樣,所以做到一半就停止,沒有射精。

檢方訊問後諭令交保,李男走出北檢法警室時,抱著來接他的親友痛哭。

法院審理時,李男改口坦承性侵,法官依據他事後與女子的對話記錄、飯店監視器等事證,認定他違反女子意願,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但審酌2人曾為男女朋友,分手後仍有聯絡,關係算是和睦,且李男因為酒精催化,一時失慮,事後多次向女子道歉,並已經以10萬元和解,因此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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