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府衛生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陳情,在桃園區永安路有不具醫師資格人士於民宅處疑似執行醫療行為,3月上旬前往稽查發現,未具中醫資格的沈姓男子(約60餘歲)正為民眾針灸,現場查獲大量未有衛福部許可字號之針灸針及艾條等物品,且有使用過的針灸針及艾條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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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表示,沈姓男子不具中醫師資格而為他人針灸治療,按《醫師法》第28條規定,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指出,合法醫療機構會刊登醫療機構名稱、開業執照,醫療人員也會配戴執業執照。民眾有就醫需求,應請找合格醫師,勿因價格低廉選擇密醫,以免器械消毒不完全,增加各項傳染病風險(如C肝),及後續可能衍生醫療糾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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