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向法官表示,她是世界健身西屯店的會員,2021年9月11日到該店上街舞課,因佔位問題與其他會員發生爭執,該公司員工未經同意持手機對她拍照,侵害其肖像權,還貼近對她說話;她擔心飛沫噴濺以手提醒對方勿再接近,該公司副理竟在櫃台指她「情緒失控,推擠員工,惡言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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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說,該公司事後還發出信件指她違反防疫規定、動手推員工、言語恐嚇等不實內容,並於同月22日終止合約、取消她的會員資格且不退費,該信件並在員工之間傳閱,已侵害其名譽權,為此,她向世界健身求償包括退費、精神損失合計共30萬元,並要求世界健身在官網道歉、恢復其會籍。

台中高分院改判世界健身僅需退還李女70元月費。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改判世界健身僅需退還李女70元月費。資料照片

世界健身則表示,當時員工並未拍攝李女,李女因佔位問題與他人爭執,並以言語恐嚇其他會員,且未依防疫規定保持社交拒離,員工介入處理,李女不理會且情緒失控推擠該員工,隔天還打電話揚言找朋友持續客訴、影響客內營運以迫使員工離職,公司才依合約規定解約,合約未規定應退還手續費及月費。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無法認定當時持手機的人是否員工,也無法確認有無拍攝李女,但確實有看到李女兩度以手推觸一名員工的右肩,導致員工身體、腳步移動,世界健身終止合約合法,但寄發給李女信件被員工傳閱確實有損害其名譽,判決世界健身應賠償李女5000元慰撫金,另外,李女被被解約後損失2天會費共70元,合計應賠償5070元給李女。

李女與世界健身均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大致維持一審見解,但認為該信件內容均有所本,並未侵害李女名譽權,最後改判世界健身公司僅應退還70元月費給李女。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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