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位於台中市太平區的食品公司,以生產各式添加物、調味料、醬料為業,2017年3月起雇用陳姓員工,負責操作加熱、熬煮醬料之傾倒式攪拌機。2020年9月25日中午12時許,陳男在廠房看顧該傾倒式攪拌機時,固定攪拌桶之卡榫因故鬆脫位移而向前傾斜,裡面正在熬煮的烤肉醬汁因而溢出地面約3公尺範圍。
當時陳男正背對攪拌桶和公司林姓負責人講話,突然聽到「砰」一聲,攪拌桶右側整個傾斜往前倒,裡面約140公斤重、滾燙的烤肉醬汁瞬間外溢,往陳男方向流去,陳男連反應的時間都沒有,人就滑倒在高溫的醬汁上,臉部、四肢、軀幹32.5%二至三度燙傷,占合併皮膚永久排汗失能,及皮膚表面遺存疤痕、疤痕肥厚雙手關節攣縮等重大傷害。
意外發生時,陳男被緊急送醫急救住進加護病房,3天後轉至燒燙傷病房,其間歷經菌血症敗血性休克病危,整整在醫院住了2個月才出院,日後持續復健,身心承受極大痛苦,林姓負責人卻在意外後2個多月變更公司名稱,負責人也變更為親人,面對後續賠償未能與陳男達成和解,氣得陳男對林姓負責人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姓負責人企圖將責任推給陳姓員工,他否認攪拌桶當時有鬆脫傾倒的情形,辯稱醬汁是因為煮熟沸騰才會溢出,陳姓員工沒有穿防滑的工作雨鞋才會跌倒在醬汁裡。
不過,林姓負責人在檢察官偵訊時,曾供稱「醬料桶為何傾倒我不知道,我也莫名其妙」,在法院準備程序時,法官問「醬料桶有翻倒,你是否知道」,林男回稱「有這件事」,還說意外前1、2個月曾保養過,事後整台換新。另外,現場一名證人也證稱,當時攪拌機的攪拌桶是倒下來傾斜的,地板都是醬汁。
法官認定林姓負責人疏於注意攪拌桶內的醬汁經高溫煮沸後,恐有噴濺或傾覆而燙傷員工及不慎踩滑的危險,未設置相關安全設備,也未督導員工穿防滑鞋,具有過失,而陳姓員工傷勢經醫院鑑定已達重傷害程度,一審依過失重傷害罪將林男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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