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開公司賣飼料的鄧姓女子,因為家人不喜歡家中有貓,她因此在去年初,於新北市新店區租了一間公寓,並陸續向寵物店買了32隻貓,放在租來的公寓飼養,同時也提供食物、貓砂並請1名工讀生幫她照顧,她僅偶爾前往公寓看看這些貓。
事後負責照顧這些貓的工讀生,發現有些貓死掉沒有安葬,卻放到冰箱裡,還有一些貓得了皮膚病,她無力幫忙,認為鄧女只將貓丟到公寓就不理不睬,讓牠們生病死亡,因此向愛貓人士反應,同時向動保處檢舉。
新北市動保處接獲檢舉後與受貓人士前往鄧女租的公寓查看,發現有2隻死貓被放進冰箱裡,還有1隻貓剛往生,另外有些貓生病,動保處人員詢問鄧女平時大概多久來一次公寓,鄧女回答大概一個星期左右,動保人員追問若是一周一次,為何有貓死了不安葬而是放到冰箱裡,她則表示,她已經通知葬儀社,只是他們還沒有人來收。
在查看的過程中,鄧女還抱怨工讀生會去檢舉是挾怨報復,現場愛貓人士聽不下去,痛批,「工讀生是看不下去,你貓養成這樣子,還好意思說人家挾怨報復」,認為鄧女飾詞狡辯。
事後新北市動保處認為鄧女沒有提供妥善的環境給貓生活,給予行政裁罰,同時緊急將這些貓進行安置,另外對於鄧女是否涉及虐待這些貓涉及刑事不法的部分,則將鄧女函送北檢偵辦。
對於被控虐貓,鄧女到案否認犯罪,辯稱她很愛貓,但是家人不准她在家裡養貓,她才會在外面租房子養這些貓,至於3隻貓是病死,她都有帶牠們去看病。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3隻死亡的貓確實是病死的,並非是鄧女虐殺造成,且鄧女確實也有提供食物及生活用品,同時聘請工讀生照顧,雖然其照顧貓的行為可議,但與《動物保護法》虐待動物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認為鄧女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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