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0日晚上7點多,廖男帶著鐵棒及電鑽去女友家找她,想問個清楚女友為何要提分手,女友的母親開門見到廖男帶著兇器到家中找女兒,怕女兒受到傷害,就告訴廖男「 女兒不在家,趕快回家吧」。

沒想到廖男不死心,一定要見到她,竟然撂下狠話,「我一定讓她坐輪椅」、「我一定讓她在景美夜市裡爬」、「坐輪椅!百分之百要坐的」,女友母親見他帶著電鑽又出言恐嚇,趕緊拿出手機錄音蒐證,並且報警處理。

廖男到案後在接受警察訊問時,先是坦承有恐嚇女友母親,但是在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又全盤否認,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廖男涉有重嫌,將他起訴。

原本否認犯罪的廖男,在法院審理期間自白犯罪,法官審理他不思理性溝通解決糾紛,拿著鐵棒、電鑽及以言語恫嚇告訴人,令告訴人心生畏懼,實在是不應該,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已見悔意,因此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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