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陳琬惠2月17日召開記者會,拿出陳宗彥和業者「豆哥」王孝瑋的合照,以及訊息截圖,指陳宗彥11年前在台南市政府新聞局任職國際關係處處長時至「康樂隊」酒店消費,還帶小姐出場,「豆哥」並交代陳帶出場的「咖啡錢」由老闆處理,記帳寫「陳董」,除了喝咖啡,還長期接受招待。
陳琬惠還說,當初台南地檢署有意偵辦陳宗彥涉貪的案件,同時秀出偵辦檢察官林仲斌上簽的內部簽程,時間在2014年4月14日,主旨為「陳宗彥、連恆及王孝瑋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請准簽分他案續行偵辦。當否?請核示」。
內容則為「職承辦102年度偵字17644號案件,因該案被告連恆及王孝瑋疑涉行賄現任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長陳宗彥(前係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因上開案件被告連恆等人所涉違反妨害風化罪嫌部分已另行提起公訴,是就此部分擬簽分他案續行偵辦」。
而這個簽呈經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費玲玲於隔天(15日)核章,陳琬寭認為當時承辦檢察官有意偵辦這起貪污案,但質疑這個案子最後不了了之,因此喊話行政院長陳建仁和法務部長蔡清祥,要求針對此事徹查,並說明當初為何簽結、監院是否介入調查。
事後,有民意代表及名嘴認為台南地檢署吃案,點名當年檢察長費玲玲,要她出面向社會說清楚講明白,費玲玲應該出面向社會說清楚講明白,為何將此案簽結?
目前任職高雄高分檢檢察長的費玲玲,原本對此案表示「不便表示任何看法」、「不便受訪」,今天則做出正式回應,全文如下:
為回應縱放陳宗彥案之聲明
近日部分所謂名嘴不實污衊本人於臺南地檢署任內受高層施壓縱放陳宗彥。為維護檢察體系整體清譽,特聲明如下:
一、該案係本人於臺南地檢署檢察長任內,核准偵辦。
二、該案簽結時,本人早已離開臺南地檢署,本人既未核准結案,何來高層施壓,縱放或吃案之可能。
三、本人現為高雄高分檢檢察長,臺南地檢署並非所屬,故所謂「自案自查」,純屬虛構。
四、為避免影響檢察機關整體清譽,特此說明,勿再繼續以不實言論污衊,任意攀誣,混淆視聽。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費玲玲 敬啓
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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