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陳琬惠2月17日召開記者會,拿出陳宗彥和業者「豆哥」王孝瑋的合照,以及訊息截圖,指陳宗彥11年前在台南市政府新聞局任職國際關係處處長時至「康樂隊」酒店消費,還帶小姐出場,「豆哥」並交代陳帶出場的「咖啡錢」由老闆處理,記帳寫「陳董」,除了喝咖啡,還長期接受招待。

陳琬惠還秀出當初台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林仲斌上簽的內部簽程,內容具體提到陳宗彥收受色情業者好處,詢問是否能准簽分他案續行偵辦,這個簽程經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費玲玲於隔天(15日)核章,陳琬惠認為當時承辦檢察官有意偵辦這起貪污案,但質疑這個案子最後不了了之,因此喊話行政院長陳建仁和法務部長蔡清祥,要求針對此事徹查,並說明當初為何簽結、監院是否介入調查。

為此,台北市議員徐巧芯今前往北檢告發發陳宗彥涉貪,並提出3點告發理由,「一是貪污治罪條例的追訴期是25年,雖然是10多年前的舊案,但還在法律的追訴期。再來,當時他的案子,檢察官用簽結並沒有做出任何的處分,今天告發後,我們想要了解最後的結果,在重新查了以後會是起訴或是不起訴。」

「第三點,或許過去的檢察官將案子簽結,但在這次事件披露、爆發後,包括陳宗彥辭職的舉動、以及外界的討論,我們覺得新的證據曝光了,所以在這個時候我們用新的證據提起告發,希望檢察官能夠重新調查。」

雖然法務部提到要重新調查,但徐巧芯認為,「問題是我們不知道他們要查到什麼時候,他們會如何查,所以我覺得由一個公民的身分來做告發,最後不管結果是起訴或是不起訴,至少我會收到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到時候可以把檢察官在這段時間所做的調查、理由,公諸於世,我覺得這樣才是一個比較開大門走大路的做法。」

在對承辦檢察官告發的部分,徐巧芯表示,「我們也有另外一份告發狀,針對當時承辦檢察官是否有縱放、輕放陳宗彥的嫌疑,為何當時在妨害風化的業者歐哥跟豆哥被抓了之後,去向法院聲請延長監聽,就是為了陳宗彥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證據,以及在監聽的過程中也有被錄到,所以希望增加監聽的時間,但從頭到尾連約談陳宗彥都沒有,外界懷疑檢察官當時是否因為跟台南市政府的高層關係甚密,所以對陳宗彥、賴清德的愛將的案子是輕輕放下,因此第二部分,我們也針對當時承辦檢察官進行告發,希望能夠明察到底有無貓膩,沒有約談陳宗彥,沒有把這個貪污案子水落石出,到底有無其他原因。」

對於媒體詢問整起事件是否與檢察官內鬥有關,徐巧芯說,就她所收的爆料資料,應該是一個檢察官的格式,裡面所整理的方向就是完全對著陳宗彥而來,包含幾個部分:

第一、陳宗彥與酒店業者有直接的通聯紀錄,有所謂的咖啡錢不用買單,要記帳,記在老闆上面寫陳董。

第二、那家酒店後來在消防、牌照、影視歌廳的照上面出了問題。

第三、出了問題,他們想到的人就是找陳董解決,而且他們已經電話連絡,透過監聽譯文知道他們曾經見過面。

第四、見了陳董過了一段時間後,牌照就拿到了,可以正式營業了。

第五、在這個事件、牌照拿到結束之後,陳宗彥還有以陳董身分,再跟酒店業者去叫了新的小姐,而且那個酒店業者還說,記得要她不能收錢,而且不要講太多。

她認為,這幾個項目連接在一起,很清楚可以看到,所有資訊整理都是對著陳宗彥去的,這和檢察官內鬥是一點關係都沒有,「民進黨包含賴系,很不希望我們把主角放在他們身上,不希望主題是綠營的內鬥,所以想了半天想出一個檢察官內鬥的說詞,但這個說法,與我手頭上的證據是完全沒有邏輯、沒有關係的。」

她直指「這完全是綠營的內鬥,我個人認為是因為他先前動了林智堅、動了黃承國,賴清德有林智堅條款、黃承國條款,之後馬上被丟出陳宗彥的黑資料,那是不是就是「你敢動我的黃承國,我就動你的陳宗彥」,「我認為這樣子的可能性是大出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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