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分局龍源派出所於上周日(12日)晚間8時許接獲黃姓民眾報案,聲稱自己遭到綁架,警方至報案人所述地點查看,但現場未發現報案人,又與其聯繫後,再度更換地點,警方再次到達報案人所述地點亦未發現;報案人多次更換報案地點,讓警方疲於奔命,最後黃男竟將手機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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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最後自行至派出所報案,但黃男已泥醉語無倫次,經檢查黃男身上均沒有受傷情形,也沒有發現遭到綁架丟包的跡證,因黃男泥醉無法溝通,警方待其酒醒後詢問才得知,因為天氣冷且有喝酒習慣,多喝兩杯下,結果不勝酒力酒醉後以為遭到綁架,才拿起手機報案。

經警方了解,黃男非本地人,以抓魚維生,有酗酒習慣,在12日當天晚間於淡水河畔旁邊釣魚邊飲酒,但不勝酒力酒醉語無倫次,還拿起手機撥打110報案稱遭到綁架。

警方當場將黃男依《社維法》第85條第3款「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函送士林簡易庭裁罰。

蘆洲警方呼籲,飲酒後不勝酒力時有所聞,自制力下降情形下易產生糾紛或衝突等情事,且泥醉後脫序行為,易造成觀感不佳或浪費社會資源情形,請民眾理性飲酒,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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