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鍾姓男子是馬路工人,2021年1月在網路認識當時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陸續以HOLI及IG等通訊社群軟體與她聯繫,表示「讓我好好看你全身」、「內衣拍給我看」、「我說拍你現在身上穿的」等語。

熱門新聞:獨家|潛水教練攜GoPro進淋浴間 疑偷拍被抓包!因這關鍵讓他不起訴

少女禁不住鍾男百般要求,以手機自拍1張未露臉、穿著內衣的照片給對方,事後被母親發現,訴警偵辦。

台中地院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將鍾男判刑3年2月。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將鍾男判刑3年2月。資料照片

檢警持搜索票到鍾男住處搜索,在其2支手機內均發現存有被害少女的內衣照,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將他提起公訴,可判處3年以上7年以後徒刑。

鍾男坦承犯行,台中地院法官審酌鍾男行為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康、犯後坦承犯行,尚未與被害人和解、無證據顯示將照片外流等情狀,將他判刑3年2月。可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南投立委補選|藍批蔡培慧「三大失言」 綠揭林明溱「四大心內話」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