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去年9月1日晚上9點多,潘男在新北市汐止區一帶閒晃,他看見身材火辣、長相貌美的正妹,獨自一人走在路上,就一路尾隨對方,潘男見正妹進入宿舍,且電梯沒有門禁管制,色心大起,在正妹上樓後,也搭乘電梯闖進她家。

潘男上樓後,見正妹獨自一人在廚房,精蟲衝腦,上前將她撲倒後,用手撫摸正妹大腿及下體,還強行脫去她的褲子,正妹嚇得尖叫反抗,但仍被壓在地上無法動彈,所幸宿舍內其他住戶聽見呼救聲,並給予回應,潘男才驚慌失措地離開,正妹事後趕緊驗傷報案。

由於潘男驚慌失措地離開,不慎把沾有他體液的跳蛋遺留在現場,成為鐵證,加上正妹驗傷顯示,手臂、左小腿、膝蓋等處留下許多瘀青,且潘男到案坦承闖入正妹家中想性侵,檢察官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傷害等罪將潘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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