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今天下午帶著一包牛皮紙袋進入士林地院繳交150萬保金,等待法院完成相關手續,將正式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可自由出國。

事實上,炎亞綸去年底曾向士林地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強調自己沒有逃亡之虞,且生活重心在我國,但工作有出國需要,且今年1月已接獲海外工作邀約,為了維持生計賺取和解、公益金,請求法官准許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也請法院發函外交部讓他換發護照。

但法官當時考量,炎亞綸涉犯《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重罪,且他身為知名藝人,又受邀到海外工作,可見有一定能力及管道可於國外發展或長期停留,並有資力在國外生活之,若解除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出境後可能滯留不歸,因此駁回聲請。

不過由於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到2月25日到期,法官先前傳喚炎亞綸出庭,他請求法官不要延長境管期限,法官審酌他從去年6月被檢方境管至今已8個月,且案件審理期間均準時出庭,也已坦承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在國內也有固定住居所,再加上他也告訴法官,自知演藝事業和相關副業都需要仰賴公眾的觀感,因此法官認為,炎亞綸知道若他逃亡,可能對演藝生涯影響甚鉅,應有削弱逃亡誘因,對他行程足夠的心理壓力和拘束力,因此衡量後裁定讓他以150萬元交保,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僅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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