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王志瑋等幫派成員於案發3個月前開始精心策畫,事先承租監禁周男的汽車旅館等處所,蒐集周男生活作息、親友資料及代步車輛等資訊,並取得多支人頭門號作為工作機,使用多達13部車輛犯案,藉此混淆警方偵辦方向,且為逃避警方追查,除了更換監禁地點,於新北市三峽山區釋放周男後,一夥人繞道台中換車再返回北部據點,刻意製造斷點逃避檢警追緝。

檢察官朱柏璋指揮新北市刑警大隊及三重分局組成專案小組,並調派新北市警察局各分局「鷹眼小組」成員10人,調閱雙北、台中、彰化等地高達上百支路口監視器影像,並出動大批警力現場查訪,鍥而不捨鎖定王志瑋等人後,動員80餘名警力發動3波拘提、搜索行動,將8名被告一網打盡。

起訴指出,王志瑋等人參與幫派,藉由組織化、集團化經營,對公權力有恃無恐,對社會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又將被害人周男監禁長達20天之久,周男全程雙眼被矇著、雙手遭綁,三餐僅以泡麵果腹止飢,嚴重戕害人性尊嚴,這種無視公權力的囂張行徑,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及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惡性重大,因此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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