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喜歡或討厭某人、愛或不愛某人都是表示情感的語言,賈男在旅社粉專留言表達主觀價值判斷、負面評價,不能視為惡意損害旅社商譽,至於「台東人都很討厭這個老闆」,閱讀者應該知道賈男個人無法代表全部台東人,只代表賈男在情感上不認同這間旅社,並不會貶抑旅社在社會所受到的客觀評價,不構成侵害名譽。

旅社被網友評為一顆星。翻攝google
旅社被網友評為一顆星。翻攝google

法官搜尋也是一顆星

另外,賈男截圖旅社一顆星評價,轉貼在粉專,法官認他將關鍵字搜尋結果截圖轉貼,並非憑空杜撰而來,就連法官自己輸入旅社名稱,結果也顯示一顆星評價,因此認定賈男有合理查證,並無侵害旅舍商譽的意思。

至於旅社老闆主張賈男害他營業收入銳減,法官認為客源縮減原因很多,例如季節、氣候、疫情程度、交通便利性、旅客喜好、當地是否舉辦吸引遊客的活動、社會經濟景氣、附近民宿業者密度、民宿業者提供服務內容、品質、態度是否親切等,難以認定是賈男截圖、留言造成的,因此一審判決賈男無須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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