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發生在2021年4月28日中午12點多,高男搭乘台北捷運文湖線往動物園站方向,列車開到科技大樓站及麟光站間時,高男不滿李女的嬰兒車碰到他的左腳,雙方爆發口角,高男氣得直接在車廂怒罵對方「Bitch」,並用腳猛踹李女的雙腿,還一把抓住她的手臂強壓在捷運椅子上,朝其背和腰出拳,高男打到理智斷線,又接著把李女壓到嬰兒車上,持續拳打腳踢,其他乘客趕緊通報站務人員,高男直到站務人員獲報到場才停手。

李女被猛毆後到醫院驗傷,不僅臉、四肢有多處擦挫傷,小腿、手臂、膝蓋也都有大面積瘀傷,她怒對高男提告。法院審理時,高男坦承在捷運上和李女有拉扯,但否認有公然侮辱、傷害犯行,他辯稱一開始是被對方推開,雙方才會爆發衝突,至於李女臉上的傷勢不是他造成的,也沒有開口罵髒話。

不過法官根據車廂監視器畫面,認定是高男先出手,審酌他與李女起口角後,無法克制自己情緒,不僅出口罵人,還把對方打得滿身是擦、瘀傷,而事發至今都沒有向被害人道歉,也不主動和解,考量高男現為大學三年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另曾有傷害前科,但未記取教訓再犯,依公然侮辱、傷害罪,各判拘役20、10日,應執行25日,得易科罰金2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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