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偵審時,賴男喊冤說:「當時是你情我願,她躺在我身上,我就把手伸進去,她也沒有表示反對或反抗。」
但正妹指稱當天2人約在北市西門町萬年大樓碰面,然後一起走去賴男在附近的租屋處,途中她買了一瓶沙士喝,進房間後,一開始是單純聊天,後來她坐在床上,賴男就慢慢靠近,把她壓在床上,手伸進衣服摸胸部,另一隻手從裙子伸進去摸下體,「手指有伸入陰道一半,但沒有完全伸進去」。
跌下床變回原本人格
正妹還說,她當時創傷壓力發作,開始喘不過氣,「我告訴賴男,現在病情發作,壓力很大、很焦慮,接著我從床上跌下撞到桌子,才從另外一個人格回到我原本的人格,因為我有三重人格。」
至於她在案發前何時變換成另一個人格,正妹表示她跟著賴男走去租屋處的時候,買了一瓶沙士喝,「我就斷片,切換到另一個人格,所以過程發生的事情,我不是記得很詳細」。
依據鑑定,正妹的胸罩、內褲雖驗出賴男DNA,但外陰部、陰道沒有驗出精液或男性DNA,加上正妹自己也說,她表示病情發作後,賴男就沒有再壓著她,檢察官因此認為性侵、猥褻事證不足,先前已將賴男不起訴。求償案部分,法官也認同檢方認定,一審判賴男無須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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