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執行署彰化分署指出,2021年4月18日晚間,李男在彰化市大埔路海產店與同事餐敘,席間把酒言歡,聚餐結束後騎車返家,於彰化市延平路巷口遇警方攔檢,他當場拒絕接受酒測,遭彰化監理站裁處18萬元罰鍰。李男僅先繳1萬元後即拒不繳納,彰化監理站遂移送彰化分署強制執行。
彰化分署查得李男名下有位處彰化市的1棟2層樓透天厝及3筆土地,市值合計逾700萬元。李男於收到彰化分署催繳通知書後,表示願自繳3萬元,其餘欠款申請每月繳納5千元,惟於去年9月後未再續繳,書記官日前至其住家現場執行,催促其積極面對法律責任,繳清剩餘欠款11萬元。
李男對於遭罰心生不滿,一直耿耿於懷,不斷向書記官抱怨餐敘飲酒乃人之常情,且他只喝1罐啤酒而已就要被罰18萬元,認為警方只會找小市民麻煩不敢辦大人物,執法不公手段過當,非常不情願繳納此筆罰鍰。
書記官聽完李男發牢騷後仍依法當場張貼封條,查封名下透天厝,李男才意識到執行人員堅持執法維護國家公權力的決心,直呼「喝一罐啤酒18萬元,好貴」,隨即態度放軟表示願向親友籌錢分期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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